武夷山:标星分色“回头看” 处分执行到实处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7-04 17:51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你镇党政办干部黄明因滥用职权于2015年7月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2015、2016、2017年三年考核不定等,不得发放奖励性工资。对于黄明违规领取奖励性工资的行为,应立即整改。”今年初,福建省武夷山市纪委针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向兴田镇党委提出整改要求。

  这是武夷山市纪委利用“标星分色”工作法在案件质量情况检查中及时纠正处分执行不到位的一个案例。“标星”是梳理每月工作任务,列出清单,对照时效性、重要性和难易度按一星至五星进行等级标注。“分色”是在工作落实过程中,根据各纪检监察组织任务完成时限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对应给出绿、蓝、黄、红四色等级评定,分别对应表扬、正常、预警和问责四种状态。

  今年来,武夷山市纪委将“标星分色”应用于审理工作各环节,对各乡(镇)、街道及派驻纪检组案件进行指导,定期梳理、统计未办结的各项任务,详细评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情况。

  “以‘标星分色’为抓手,对案件质量检查整改情况及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切实维护执纪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武夷山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扎实做好这‘后半篇’文章,才能真正发挥惩戒、警示作用。”

  “严防部分单位在处分执行过程中外紧内松,各种变通的情况,对近几年查处案件处分决定执行进行‘回头看’,发现了一些问题。”武夷山市纪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如,检查受处分人在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等次认定、是否违规任用晋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调整工资待遇等情况。通过严格的“回头看”,全市共发现问题5个,下发整改建议书2份,追回违规发放奖励性工资11万元。(武夷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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